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拟在12月初开展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和2017年党员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12月7日
二、检查内容
1.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初计划完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情况,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
2.2017年计划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检查步骤
1.自检自查阶段(12月2日前)
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对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等进行自检自查并准备支撑材料。按照120%—150%的比例,合理制定2017年计划发展对象统计表。
2.集中检查阶段(12月5日—12月7日)
由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检查组到各学院实地检查材料。
3.总结整改阶段(12月8日—15日)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结合各单位2016年计划完成情况、组织预审情况、新党员质量等情况,制定2017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
四、检查形式
(一)书面汇报
报送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情况、年初计划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打算、建议等。对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新疆、西藏籍学生发展党员工作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办法和建议。总结材料于12月2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二)查阅材料
1.抽查2016年新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
2.审查2017年计划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
五、具体安排
1.集中检查安排(参照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主要检查基础医学院党委、附属医院党委、临床医学院党委、药学院党委、针灸推拿学院党委、护理学院党委、管理学院党委、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其中临床医学院党委材料检查时间为12月7日上午)
2.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员计划发展对象相关材料集中检查。请将相关材料于12月2日送至党委组织部。
六、有关要求
1.发展党员是党建经常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要把握标准,严肃程序,严格手续,坚持培养与考察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发展党员的工作任务。
2.要认真做好超前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保证计划发展对象的材料规范、齐全,手续完备。
3.要以此检查为契机,对重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4.《2017年党员计划发展对象统计表》纸制、电子版各一份于12月15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
1.2017年教工党员计划发展对象统计表
2.2017年学生党员计划发展对象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