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突出。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好评,并取得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师生关系和谐,在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长春市在适当时间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
1.开展“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正能量、推动全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和促进行风建设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推荐评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职工推选出来;要抓住评选表彰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要把评选工作贯穿于本单位职业道德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3. 本次评选活动由校工会具体负责。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从2013-2014年度“三育人”中“教书育人”优秀个人;2013年、2014年优秀教师中选出一名候选人。
4.请各分工会于2014年11月24日15:00点前将人选推荐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事迹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报校工会(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职业道德标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感人事迹,用第三人称表述。字数不要少于2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