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对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目前我校专业技术正高级二、三级岗位已由省人社厅完成了首次聘任。经校党委常委会学校研究,我校正高四级及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的聘任,计划于2013年3-6月期间全面组织实施。此阶段工作将分两个步骤进行将按上级规定及我校制定的聘任办法在,首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此项工作完成后,进行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的分级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长春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时间推进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编在岗已聘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材料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作组受理。)
2、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在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的已聘专业技术职务者。(退休人员申报材料由离退休工作处受理。)
3、人才派遣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已聘专业技术职务者。(人才派遣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作组受理。)
1、现已在职员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已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变,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2、虽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受聘某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现已不在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只聘任到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待同级改职后,再聘任到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级别。
3、待岗、离岗以及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06年7月1日前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不晋升岗位级别,不进行岗位分级聘任。
4、因历史原因和工作需要,学校与附属医院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交流、交叉工作的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该类人员的岗位分级和聘任,相关申报材料由人事处代收。学校各部门、单位借调人员在现工作岗位参加聘用。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根据拟聘岗位类别选择相应申请表,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1、述职报告一份(主要写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及业绩成果,A4纸打印,800字以内。)
述职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按1-9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编排目录,标明页码。封面应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拟聘岗位类别(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级别(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聘用形式(直聘、竞聘)。封面格式附后。
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时间推进表》规定的时限上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