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13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学术著作类成果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类成果可单篇论文进行申报,也可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或著作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3.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中的任一单篇论文,不得与其他论文组合成新的成果申报。
4.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学术成果第一作者必须在组成成果的2/3以上论文中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每位申报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址及网上填报程序见科技处网站通知中附件《申报工作手册》。
2.申请人向科技处提交申请,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网上填报完毕后,于2013年5月30日将纸质版报送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