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工会通知】关于推荐评选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长春市总工会字〔2013〕1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打造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长春市总工会决定,2013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分别授予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市工人先锋号。为此学校拟在全校在职教职工中推选一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候选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 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建好学校、促进和谐大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要贡献的;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创新,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的;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从政,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党政干部廉洁规定,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4.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工作中,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积极参加劳动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立足岗位,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1.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学校在职教工,副厅级(含)以上领导不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申报奖章的个人要求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
3.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与度和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要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人选公开。
1、以分工会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候选人(不局限于本单位、本部门)。
2、请各分工会领导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真正把贡献大、业绩突出的教职工推选上来。
3、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弘扬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学校发展,为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4、上报时间:请各分工会于3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表和人选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到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