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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制度
发布人:张立娜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

学生会是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原则进行工作,要求全体委员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把学生会真正地建设成“同学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为及时总结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集思广益,学生会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例会,为保证会议在严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特制定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常委会时间定在每星期三晚8点,地点在办公室2001参加人员为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2.所有学生会成员按时参加例会并签到,出席人员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除有特殊情况提前以假条形式向主席和秘书长同时申请并获得允许外,不得随意缺席或迟到。  

3.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并由主席定期检查。  

4.严肃会议纪律,所有参会人员提前五分钟到会,会议期间严禁进进出出,会议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5.发言人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汇报重点突出,语言精练。  

6.到会人员讨论发言时,要有针对性,及时提出相应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交流、讨论。  

7.一学期开会基础分满分为10分,请假一次扣0.5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4分。无故旷会3次,取消其学生会成员资格。出勤情况作为每年评优的重要依据。  

8.各部门例会定时召开,具体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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