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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人:张立娜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

一、学生会干部自身建设

1.学生会成员要衣着整洁,言谈举止大方,不得在公共场所及校园内吸烟、酗酒,不得参与各项不文明活动,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2.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得以权谋私,在处理私人问题时,要注意公众影响,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3.学生会成员的期末综合成绩必须排在班级的前1/2,并且无补考、违纪现象。学生会成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强化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的意识,要真正发挥学生会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勤情况

1.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值班。晚6:00准时到办公室值班,并且在规定时限内不得擅自离岗,无吃零食、喧闹现象,写好值班日记。  

2.学生会成员在参加正式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并且佩戴工作证。如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三、请假要求

1.请假者必须向秘书处及学生会主席提出请假并使用由秘书处统一印制的假条。口头请假者须在事后二日内补交假条。  

2.学生会成员在值班或正式活动中经常迟到、早退或在活动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提交团委给予批评,并提交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其退会,对于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突出者将给予内部表彰。  

四、工作日记值班日记

学生会成员要在值班时期认真填写值班日记,要求记录当天所发生的事情以及个人在近期工作中的体会。  

五、部门日记

各部门要定期书写工作日记,要求记录本部门在一段时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日常会议的内容,并且总结经验教训。  

六、学生会干部档案

学生会成员在会期间,每人附有一份学生会干部档案,该档案包括:学生会干部登记表:年初计划与期末总结:考勤情况;期末考试成绩等,记录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资料及在学生会期间的表现,该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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