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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评比条例
发布人:张立娜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

1.学生会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素质,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形成良好的学风,并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  

2.考核工作由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秘书处辅助并具体实施,对象为全体院学生会干部。  

3.考核实行量化考核,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加减。  

(一)基础考核分占70%,满分为70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二)每位同学的期末成绩的平均分占考核的20%,如平均分85分,则考核得分85*0.2=17分。  

(三)每学期期末组织学生干部测评,满分为100分,占10%为10分,例如该同学测评平均分为90分,则考核得分为90*0.1=9分。  

(四)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方式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经自评(上交个人总结),互评,考核小组评议,最后综合评出总分。  

(五)考核小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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