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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张立娜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学生组织定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学  

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学生组织是在学校党委,院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针灸推拿学院学生组织的代表机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方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勇于改革,投身实践,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大力弘扬“团结务实,博学拓新”八字校风。努力实现“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医学生誓言,为培养具有较强综合素质,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本学生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创新意识,实践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学校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工作。  

(二)代表和维护全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学校和针灸推拿学院的民主管理,畅通针灸推拿学院与其它院系(部)间的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整体职能,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生活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校园文化活动,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学生会委员

第五条:凡是长春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为其工作,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委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对本会提意见、建议、批评的权利,有监督本会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七条:学生会委员的义务  

(一)承认《长春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并遵守《长春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并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三)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对自己要求严格。  

(四)切实反映同学的合理意见、建议,维护我院名誉,维护同学正当利益。  

(五)积极主动地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秘书处、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工少工部、设备中心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行使学生会所赋予的职权,负责主持和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十二条:主席团职权  

(一)以主席为首的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主持召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会全体委员会  

(三)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学生会具体条例,学期工作计划。  

(四)领导并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对学生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定期向所在班级通报。  

(五)讨论处理学生会工作中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提交学生会全体委员会通过。  

第十三条:常委会是学生会的工作机构,行使主席团所赋予的职权  

第十四条: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主席由学生会主席一人兼职。  

第十五条:常委会的职权  

(一)贯彻学生会《章程》,落实主席团所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学生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  

(四)讨论处理学生会工作中全委会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生会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  

第十六条:全委会是学生会的工作机构,实行常委会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第十七条:全委会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全委会工作作风纪律严明,团结和睦,勇于创新,雷厉风行  

第十九条:全委会的职权  

(一)贯彻学生会《章程》,具体落实常委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指导和帮助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三)采取不同方式及时获取全院学生对学校教学及生活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班委会  

第二十条:班委会是院学生会下属的基层组织,接受我院学生会的领导,在其指导下根据实际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班委会成员应在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班委会应对院学生会负责,积极协调并认真完成院学生会部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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